桅桿式起重機制造(含安裝、修理、改造)專項條件
1人員
1.1技術負責人
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
1.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
(1)質量保證工程師,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
(2)設計、工藝、焊接、電控系統制作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
(3)材料與零部件、產品檢驗、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
(4)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工程師職稱,無損檢測相關專業畢業或者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
1.3 技術人員
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于12人,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人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
1.4 檢驗人員
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4人。
1.5 作業人員
安裝人員不少于5人,指揮至少1人,司機至少1人,焊工不少于10人,電工不少于3人。
1.6 安裝項目負責人
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,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。
2工作場所
(1)制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廠房面積不小于3000㎡;
(2)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300㎡;
(3)倉庫面積不小于200㎡。
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
(1)數控切割機;
(2)壓力機或者折彎機;
(3)氣體保護焊機不少于5臺;
(4)自動埋弧焊機不少于2臺;
(5)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后處理設備(外委的不要求);
(6)結構車間起重設備,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0t;
(7)結構件制作平臺。
4 檢測儀器
具有X射線檢測儀(外委的不要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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